本會所推行的家庭托育服務,是指因為環境因素,如雙薪家庭、單親家庭,造成家庭照顧兒童的功能無法正常發揮,使得兒童每天必須有一段時間離開父母親或是家庭的照顧時所需要的服務,以補充父母的照顧,也就是一般所稱的保母。
自新加坡引進鄰里托育服務方案
為協助職業婦女解決3歲以下兒童寄託問題與增進婦女經濟收入,本會自新加坡引進鄰里托育服務概念,民國76年台北市家扶中心即接受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鄰里托兒服務專案計畫」,實施第1次免費的家庭托育保母專業訓練及轉介服務。因成效良好,77年台北市政府明訂「社會局委託民間機構辦理家庭托兒工作人員訓練實施計畫」,正式委託台北市家扶中心代訓保母,78年高雄市家扶中心開始試辦,79年本會接受當時省政府社會處委託擴大辦理保母訓練業務,最多同時有18個家扶中心接受當地政府委託投入托育服務辦理。
辦理「社區保母支持系統」計劃
內政部為了落實督導與管理工作,避免不斷發生保母有疏忽、虐待幼兒的不幸事件,於88年開始推動家庭托兒保母人員督導工作,之後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試辦「保母督導系統」、「社區保母支持與督導體系」。87年保母證照化開始實施後,為使保母納入管理,台北市南區家扶中心自87、88年即率先接受台北市政府社會局邀請,參與「社區保母支持與督導體系試辦方案」規劃,並執行試辦方案。90年,內政部發函各縣市政府,政策性地推動社區保母支持系統,當年度本會基隆、台北市南區、台北縣、台中市、雲林、台南縣、高雄市與花蓮等8個家扶中心接受當地縣市政府委託承辦該項業務。
服務內容
根據民國84年「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的規定,保母應經技術士技能檢定及格,取得丙級技術士的資格。因此,本會除了辦理保母訓練外,亦積極輔導受過訓練的保母,取得專業的證照,以便更能保障兒童受照顧的權益。
為使兒童得到妥善的照顧與教導,且有效地協助職業婦女解決托育的困擾,同時也提供家庭主婦二度就業的機會,本會各地家扶中心自行推展暨配合政府政策推動所辦理的家庭托育方案大致包含三方面:
一、保母訓練
職前訓練即一般所謂的保母訓練,本會除了政府規定的 80~100 小時的訓練外,和由一般學校訓練不同的是,每位參加者均接受事前的資格審核、健康檢查以及家庭訪視。畢竟對孩子而言,不只是要有優秀的保母,也需要有良好的環境。另外,本會也針對現職保母提供在職訓練,以補充其知識與技能。
二、托育諮詢及配對服務
除了保母訓練外,本會也調查儲備保母的意願、能力和托育條件,建立保母資料檔案及托兒申請檔案,免費提供各地區民眾諮詢和轉介配對,讓所有需要保母的民眾,都能藉由配對服務,尋到適合的兒童照顧者。同時,也為保母及托兒家長提供育兒相關資訊及諮詢輔導服務。
三、保母追蹤輔導
為確保家庭托育服務的品質,除了定期辦理保母訓練和轉介配對服務外,本會也不定期的訪視保母家庭,瞭解保母照顧兒童之情形,適時給予支持與輔導,並鼓勵保母考照,成為合格且專業的兒童福利人員,讓兒童能在妥善的照顧與安全的環境中成長。
階段性任務的完成
本會自76年起開始推動保母專業訓練方案以來,改變了台灣家庭式托育服務的樣貌,從保母-父母兩造的你情我願,發展到民眾、政府意識對保母證照的要求、納入社區系統管理機制;然而在證照化、制度化的過程中,托育服務方案的發展方向也開始與本會服務經濟弱勢家庭的宗旨不符,且內政部規定社區保母系統的工作人員於99年前需取得丙級保母技術士證照,造成人力進用的負擔,有鑑於政府辦理托育服務業務日趨完善,本會於97年元月召開托育服務方案階段規劃會議,決議本會各地家扶中心最遲於99年停辦;惟若基於當地縣市的特殊考量,則由當地家扶中心主管自行決定,99年度仍有台北市南區家扶中心、澎湖家扶中心、花蓮家扶中心承辦社區保母系統。
本會承辦托育服務方案成果(自76年至98年)
項目 |
職前訓練 |
在職/進階訓練 |
托育諮詢 |
配對 |
追蹤輔導 |
人次(約) |
35,000 |
54,000 |
240,000 |
28,000 |
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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