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介紹
 
貧困兒童少年家庭扶助服務
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兒童少年家庭寄養服務
家庭托育服務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
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服務
不幸兒童少年安置服務
服務成果
兒保資源中心

一、兒童收出養服務

本會推動兒童福利工作初期,曾設立「光音育幼院」、「台中育嬰所」等多所育幼機構,提供失依兒童的收容服務。在當時,本會即配合民眾需求,提供棄嬰與殘障兒的收出養服務。然而,由於時代變遷,棄嬰人數日漸減少,加上本會各地家扶中心的陸續設立,乃將此服務轉型為家貧及非婚生子女的收出養服務。而後,由於社會發展及其他收出養相關機構的出現,本會所提供的收出養服務及改以提供諮詢與調查服務為主。

服務項目包含:
1、 兒童身份調查。
2、 收養家庭評估。
3、 出養服務。
4、 配對服務。
5、 收養家庭輔導服務。
6、 兒童收養後之追蹤輔導。
7、 社會資源的提供或轉介。

96年度本會各家扶中心共執行293位兒童的身份調查,798件收養家庭調查評估案件;辦理301位兒童出養,4位兒童配對服務,676件試養期間的追蹤輔導。

二、監護權歸屬調查服務

民國八十二年兒童福利法修訂後,其中第二十七條與第四十一條規定,為保障兒童權益及維護其最佳利益,法院在審理兒童監護權歸屬案件的需要時,須由社會工作人員進行訪視調查,並填寫訪視報告,以作為法官之參考。又民法規定(1055 條之一),法院為裁定夫妻離婚時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因此,本會自民國八十七年開始承辦各縣市政府委託之案件,提供專業性調查訪視之服務,主要的對象為爭取兒童監護權的離婚父母或家庭,而這些服務對象均來自於各地方法院之轉介。

本會自八十二年後開始辦理本項服務後,除提供調查服務外,為提昇本項服務的專業性,亦辦理下列事項:

1.2004 年辦理「社會工作人員監護權訪視調查案件評估指標之研究」

2.2005 年辦理「社工人員監護權訪視案件調查評估指標研究成果發表暨研討會」

3.2005 年分別製作「社工人員監護權訪視調查工作手冊」及「監護權宣導工作手冊」

96年度本會共有15個家扶中心執行5,245件監護權調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