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介紹
 
貧困兒童少年家庭扶助服務
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兒童少年家庭寄養服務
家庭托育服務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
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服務
不幸兒童少年安置服務
服務成果
兒保資源中心
扶助對象

凡年滿十八歲以下之兒童少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 父母雙亡。
  2. 父母一方死亡,或因離婚、遺棄不負撫養兒童之責任者。
  3. 父母雙存,但父母其中一方為:
    • 患嚴重之精神疾病,無法正常生活者。
    • 嚴重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致無法工作者。
    • 經判刑在獄,刑期尚有一年以上者。
    • 患有非短期可以治癒之嚴重疾病者。
  4. 父母雙存,但因年老或謀生能力低,無法提供子女最低生活需要者。

    加註
    申請扶助者除需符合以上條件外,本會必須同時評估其家庭經濟狀況。經本會經濟評估之後,認定其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兒童生活正常需要,方能成為本會扶助家庭。

服務內容

  家扶基金會目前在全國各縣市設有二十三個家庭扶助中心及附設29個服務處、附設三所身心障礙機構、8所兒童少年安置機構與一所大同育幼院,並成立一個國外家扶中心(蒙古),共同為弱勢家庭及兒童提供服務。

一、國內貧困兒童少年家庭扶助方案
   為使本會扶助之貧困兒童獲得健康成長,發揮潛能,早日達到自立,本會除安排認養扶助、提供獎助學金與急難救助金等方式,幫助其改善家庭經濟環境並繼續學業外,所屬各家扶中心的社工人員更必須經常訪視兒童家庭、與之會談,或舉辦輔導活動、營養衛生講座、育樂性活動,深入了解他們的實際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務。歷年來,接受本會扶助自立之國內兒童人數已逾16萬名,而目前仍接受本會認養扶助之兒童數為48,182 名。 (統計資料截止日:98年底)

二、國外貧困兒童認養服務
   秉持著回饋國際社會與大愛送四方之精神,本會自民國七十六年起,藉由認養制度將國人的愛心透過家扶國際聯盟(ChildFund Alliance)友會認養34個國家的貧困兒童,使其能擁有維持生活所需的食物與衣著。為擴大援外,接軌國際地球村,本會自民國八十九年起陸續在斯里蘭卡、菲律賓、越南及瓜地馬拉、印尼、巴拉圭、尼加拉瓜成立17個「台灣認養專區」,九十三年更於蒙古成立本會第一個海外家扶中心,除了希望當地兒童及居民能對來自台灣的愛心有更深刻的體會,同時也期盼藉此推展國民外交,提昇台灣整體國際形象。歷年來,經由本會曾扶助過之國外貧困兒童已逾6萬9千多名,而目前仍接受本會認養之國外兒童有46,09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