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泛指的「寄養家庭」,即為家庭寄養服務,其屬於兒童福利範圍的替代性服務,意為將兒童(少年)短暫地或永久性地帶離親生家庭,並給予家庭寄養或其他院所之安置。美國兒童福利組織於1959年給予兒童家庭寄養服務一個定義:「是一種兒童福利服務,當兒童親生家庭無法提供暫時或長期的照顧,且不被期待或不可能被收養時,所提供給兒童一個有計劃期間的替代性家庭照顧。」(Kadushin, 1980)。
在國內,當一個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時,如父母或父母的一方發生車禍、罹患嚴重疾病、入獄等,或兒童少年的父母不適任親職,如虐待、押賣兒童少年……等,這些家庭面臨破碎離散,孩童得不到適當照顧,很容易阻礙他們的成長。寄養服務即是讓兒童暫時離開親生家庭,住在有愛心、熱心的寄養家庭中,由寄養父母給予溫馨的照顧。政府每月貼補寄養家庭費用,配合家庭扶助中心社會工作員的輔導,等到兒童親生家庭困難解決後,再回家重享天倫之樂。
家庭寄養服務之服務對象:
1.寄養兒童
指未滿十八歲兒童、少年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因虐待疏忽而暫時離開親生家庭,住在本會之寄養家庭者。
2.親生家庭
指接受本會寄養服務安置服務之兒童少年的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
3.寄養家庭
指經由本會篩選合格、訓練通過,獲頒寄養家庭相關證明之家庭。

家扶基金會寄養服務順利推展二十三年,最感謝的是每一戶投入家庭寄養服務的家庭,透過她們的盡心照顧與無私奉獻,讓不幸兒童少年持續享有家庭的溫暖,重回親生家庭的懷抱。
Q1.我可以成為寄養家庭嗎?
只要符合以下條件者,都可申請成為寄養家庭。
1.年齡:夫婦均在25~65歲之間。
2.教育:夫婦均國中以上程度。
3.婚姻:結婚二年以上,相處和諧。
4.職業:有固定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
5.子女:12歲以下之子女不得超過四名(含寄養兒童)
6.住所:安全、整潔,有足夠的活動空間。
7.品德:夫婦及同住家人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P.S.各縣市所訂定之寄養家庭資格不盡相同,因此需依據各縣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Q2.如何申請擔任寄養家庭:
請電洽家扶基金會04-2206-1234社工處或逕洽所在縣市家扶中心,將有專人為您介紹寄養服務,回答您所諮詢相關寄養服務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