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嚴重疏忽等。
1.未滿18歲遭受虐待、疏忽之兒童少年
2.結束寄養安置後返家之兒童少年
1.受理疑似虐待案件的諮詢服務。
2.提供受虐兒童少年心理輔導、醫療協助、法律協助、團體輔導、關懷
陪伴等。
3.提供受虐兒童少年家庭親職教育、社會 救助、家庭支持關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