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幼園地

收容對象

  大同育幼院,收容從五歲到十四足歲以下身心健全之兒童未接受政府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固定補助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父母雙亡,家境貧困,無可依賴之親朋者。
  2. 父母一方死亡,家境貧困,而存在之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患有精神病者
    • 患有非短期可以治癒之嚴重疾病者
    • 殘癈而失去工作能力者
    • 患而法定傳染病而需隔離者
    • 犯案經判刑在無依無靠與被遺棄者
  3. 流浪街頭無依無靠與被遺棄者
  4. 父母一方出走、離婚,而另一方確實無法撫養者
  5. 兒保個案(遭照顧者身體、精神、性虐待或疏忽者)
扶幼館.社教館

申請手續

  經由縣市政府轉介,或本院及各縣市家扶中心申請,經派員調查符合收容條件者,通知入院。

扶幼運動之友種類

  • 贊助之友:年捐二佰元以上
  • 助 養 人:年捐三仟六佰元
  • 認 養 人:月捐一仟元扶助一名指定兒童
  • 榮譽之友:年捐一萬元以上
  • 永久之友:一次捐十萬元以上,協助推動扶幼業務
  • 義  工:協助庭院修護、整理或院童潛能力之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