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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2/28全國66萬名嬰幼兒缺乏責任通報保護,家扶擔心成社會隱憂

  為了適時協助週遭的兒童,家扶基金會12月27日召開兒保新聞記者會,除公佈今年度十大兒保新聞外,尚針對學齡前兒童所受嚴重受虐狀況加以剖析。發現,國內學齡前兒童約有66萬名孩子缺乏責任通報機制的保護,呼籲民眾共同發揮保護兒童好鄰居精神,關心身邊的兒童。

  本會從事兒童保護工作已達20年,縱使至今已幫助超過1萬名受虐兒童恢復身心健康,但根據內政部兒童局統計,去年台灣地區兒童少年受保護個案逾1萬人,大約每隔8天就有一個孩子死於大人的施虐和攜子自殺,每隔52分鐘就有一個孩子身心受創。為了避免悲劇再度發生,自民國81年起,本會皆以舉辦年度十大兒保新聞記者會的方式,提醒國人加強兒童保護工作。96年度十大兒保新聞的評選,經過全國各地家扶中心篩選後,由8位評審根據新聞事件的重要性、影響性票選最後十則新聞。

*評審名單:內政部兒童局黃碧霞局長、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張素菱隊長、花蓮地方
  法院陳淑媛法官、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謝秀芬教授、家扶基金會社會資源處翁慧圓處長、新竹家扶中心沈俊賢主任、立法委員李慶安,及三立電視新聞台敖國珠主播。

*96年度十大兒保新聞如附件:
「可憐黎小弟 慘遭嬸婆虐死」、「三歲童 嚼檳榔、乎乾啦…緊急安置」、「三歲童 嚼檳榔、乎乾啦…緊急安置」、「一歲女嬰渾身瘀青 疑遭虐死 父移送」、「離婚男子攜2女燒炭 長女斷氣」、「上了獄友妻 打死她3歲子」、「肚餓偷餅吃 童遭狠母球棒毒打」、「少婦揮醉拳 打死半歲親生女」、「資優姐妹花 像住亂倫營」、「長大當有錢人 母子燒炭3死」等十則新聞案件,其中0-6歲的受虐兒就佔了6則。

  從今年度十大兒保新聞中可發現學齡前兒童受虐是最嚴重的。根據家扶基金會統計今年的兒保新聞中,迄今共有34人受虐致死及疏忽致死的案件。其中受虐致死的新聞有21人,疏忽致死的新聞有13人;這當中有28人件是學齡前的幼兒,受虐致死的比率高達八成。從這些新聞可以推測,學齡前兒童因長期留在家中或由主要照顧者安頓生活,若該家庭少與他人往來,外人難以了解其家庭狀況,以致於這些家庭的學齡前兒童可能長期受虐或遭受到嚴重疏忽;若真有受虐或遭受疏忽的可能,也難以被他人發現,導致最後被發現時已遭受嚴重傷害或死亡等悲劇發生。

  根據內政部兒童局的統計數據顯示 (表一),每年學齡前兒童受虐的比例在三成左右;另就

家扶 基金會今年(1-9月)的服務個案來看,在受虐類型方面(表二) ,學齡前兒童在嚴重疏忽和遺棄的比 例明顯高於學齡期的兒童。可見學齡前的兒童容易受到嚴重的疏忽(65.7%)和遺棄(8.8%)。且在舉報來源方面(表三) ,根據家扶基金會資料顯示,社政單位、親友和醫院通報學齡前受虐兒童比例明顯高於學齡期受虐兒童,但是從學 校的通報來源卻是最低的(3.4%),而且這些單位所通報的個案往往都是受到嚴重的傷害,甚至於瀕臨死亡。可見,因學齡前的兒童沒有去上幼稚園或托兒所,於是少了一層幼托園所的保護。倘若真有受虐或疏忽的情形發生,也難以發現;一旦被親友、鄰居、社政單位和醫院發現而通報時,可能已經受到嚴重傷害而來不及挽救生命。前述十大兒保新聞中,就有幾則如此的案例。 分析學齡前受虐兒童其施虐者的特質來看(表四) ,以照顧者缺乏親職知識(74.1%)、缺乏支持系統(55.2%、家庭貧困(45.8%)等因素占絕大部分。家中的父母若因家庭貧困,必須外出工作,在缺乏其他資源之下,僅單獨將孩子留置在家中,對兒童疏於照顧;或主要照顧者必須忙於生計,托給在家的成人,如同居人等來照顧,在如此缺乏親職知識之下,遇到兒童的吵鬧,則可能對兒童有不當的對待;而且也可能因處於情緒和生活壓力的情況下,不知節制力量,對兒童產生嚴重傷害或危及生命。上述黎小弟受虐致死、六歲女童被吊起毒打致死等新聞皆是因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失去寶貴的小生命。因此,學齡前的兒童最容易成為家庭問題的代罪羔羊。

  另從衛生署的統計資料發現(表五) ,95年度接受預防保健(包括預防疫苗和幼兒健診)的幼

兒數 比例為86.32%,該年度的0-2歲的兒童數 為619,354人(表六) ,亦表示約有84,000位幼兒未進 入政府幼兒預防保健的體系。若全國的幼兒都能接種疫苗和參與健兒門診,醫護人員也能藉此多瞭解幼兒的身心狀況,必要時提供適當的保護、通報核轉介社政單位提供必要的協助,及早發現受虐的兒童。除此之外,依據內政部和教育部95年度的統計,3-6歲的兒童進入托育和幼稚園的兒童數約有46萬名(表七.表八) ,但該年度的3-6歲兒童數為1,037,233名(表六),進入托育和 幼稚園的兒童數比例約佔44%,表示約有56%的3-6歲兒童在家,或托給親友照顧;也有可能因經濟困難無法提供家中孩子的托育或上幼稚園。從以上數據來看,全國0-6歲的兒童中共約有66萬人(84,000+577,233=661,233,約39.9%)未在責任通報人員的保護範圍,少了來自家庭以外者的關心。

附註:責任通報係依兒童少年福利法第34條規定,醫事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社工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少年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少年有被虐待疏忽---等情事,依本法須進行通報

  綜合以上數據,在此本會提出三點主要訴求:
一、全面性的預防保健:政府可以更積極的提供全面性的預防保健經費,落實全面性的疫苗接種,並且追蹤未接種之原因,適時轉介社政單位。
二、完整的托育和照顧設施:政府也應該提供完整的托育和照顧體系,讓所有的學齡前兒童皆能在保護網絡內。
三、社區鄰里的關心:社會上的每個人都應該是保護兒童的好鄰居,適時協助生活週遭的兒童,幫他一下等於救他一命。預防勝於治療,唯有全民一起參與兒童保護工作,才能讓兒童遠離暴力,平安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