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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22 家扶基金會「受災學童助學金」申請辦法


壹‧計畫目的
莫拉克颱風所帶來的豐沛雨量重創台灣中南部,造成許多地區嚴重淹水,目前政府積極投入救災工作,惟在風雨之後,這些遭受侵襲的地區面臨需要重建的工作,依本會之宗旨和精神,應針對受災地區提供生活重建的協助,尤其是接受本會協助的家庭,以及家中有兒童的家庭,因此,擬定本計畫提供協助受災地區重建。

貳‧計畫期程
本計畫以1年為期限,經費許可得延長之。

參‧申請對象
凡為八八水災受災戶,並具有下列4項受災狀況之一者,則家庭中在學青年或兒童可申請助學金。
 1.受災房屋毀損。
 2.遷村無法居住。
 3.父母罹難或受重傷。
 4.短期無經濟收入。

肆‧申請文件
具有上列4項受災狀況之一者,由家長提出受災戶證明及以下文件之一。
 1.受災房屋毀損—請檢具重建或修繕估價單或付款單據。
 2.遷村無法居住─被安置者請檢具安置證明並提供安置中心聯絡電話。
 3.父母罹難或受重傷─請提供死亡證明或醫師診斷證明。
 4.短期無經濟收入─因水災受影響而導致經濟困頓。

伍‧核發標準
 1.國小、國中每學期每名5,000元。
 2.高中每學期每名10,000元。
 3.18至25歲之大專生每學期每名20,000元。(不包含碩博士生)

陸‧申請時間
 1.每學期申請1次,98年上學期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31止;下學期申請時間自2/22起至
  3/5止。

柒‧請逕向各地家扶中心申請,聯絡電話0800-078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