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自國民政府播遷來台迄今,在社會變遷的發展歷程下,台灣從傳統農業社會轉型成為工業化、都市化及發展中的現代化國家,帶動整體社會的進步。隨著社會的進展,兒童少年相關的權益保障日益受到國家的重視,民國62年訂頒「兒童福利法」、民國78年訂定「少年福利法」,為考量服務的完整性及延續性,更於民國92年將上述二法合併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家扶基金會從早期接受國外經濟援助,自民國39年成立光音育幼院,正式開始本會在台灣兒童服務的歷史,至今已屆滿60週年。本會服務對象為經濟弱勢家庭,期待透過各項濟貧服務的輸送,滿足兒童、青少年成長所需,減輕家長負擔,使其在穩定環境中健全成長並接受教育,逐步邁向自立之途。本會的服務方式從早期的經濟扶助為主,逐漸擴展至家庭托育服務、寄養家庭服務、兒童少年保護服務、中途輟學學生輔導服務、不幸少女安置服務,至近年的高風險家庭服務及兒童啟蒙方案。
檢視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內容,兒童的權利可概分為三類:生存的權利,如足夠的食物、適當的居住所等基本的健康照顧;受保護的權利,如免於受虐待、疏忽、剝削或在危險情境中優先獲得保護;發展的權利,如擁有安全的環境,藉由教育、遊戲、良好的健康照顧及社會、宗教、文化參與的機會,使兒童獲得健全均衡的發展。惟綜觀我國兒童福利發展歷程,其服務輸送模式,長期以來是立基於殘補式、補救式為主,預防為輔的概念,顯示我國兒童福利工作在司法、衛生、醫療、教育及社政等領域仍可投注更多的努力,為兒童謀求最大的福利。綜上所述,本會希冀藉由國際研討會的舉辦,除回顧兒童福利在台灣的發展歷史外,更期待國內外從事兒童福利工作之學者專家的參與、交流,汲取寶貴之經驗,為台灣的兒童福利開創美好的未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