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報導

【獎助學金】108年春季大專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2019 / 01 / 11
【108年春季大專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107年12月25日修正

設置宗旨:
  1. 藉由獎助學金制度,促使有志向學之大專生順利完成學業,提高其社會競爭力。
  2. 透過服務學習規劃,鼓勵大專生投入公共事務與社會公益,提高其社會參與力。
 獎助對象:
  1. 就讀大專院校(包括二專、二技及五專四、五年級)的學生。
  2. 不包含已享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及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者、就讀夜間部、建教合作學校者。
 申請資格:
  1. 就學中的大專生:最近一學期智育成績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或甲等。
  2. 之前曾獲獎者須已完成服務學習時數,且表現要經中心認可,未符合者不得申請。
 申請時間與方式:
  1. 採主動申請制,申請期間為108年1月14日(一)起至108年2月13日(三)截止,大專獎助學金申請表請於新北市家扶中心網站下載( http://www.ccf.org.tw/37/ )。
  2. 申請截止日:收件日期至108年2月13日(三)下午17時前截止,以社工老師實際收到申請文件為主,請自行斟酌寄送繳交時間,並主動連繫社工老師確認文件繳交狀況,舉凡延遲繳件、文件不齊、不符規定者,概不受理。
 申請文件準備:
  1. 申請表正本一份:申請表上請家長及申請者務必親筆簽名,未親筆簽名者不受理。
  2. 學期總成績單一份:若因學校作業未能取得正式成績單者,可先繳交網路成績單,後續再依規定補交正式成績單;若實習成績或僅一科成績未到,但其餘科目平均超過70分者可先申請,但仍要補交最後正式成績單給社工老師。
  3. 感謝信兩封:請使用正式標準信紙(如下圖),抬頭皆為:親愛的助學人,內容請寫個人簡介、生涯規劃、獎助學金使用計畫等,內容需充實、字體要整齊,並檢查有無錯別字,不合格者得要求申請人重寫或不受理。
  4. 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一份,無則免附。
 審核方式:
  1. 中心採評選制,由中心審核小組依大專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以申請學生成績、服務學習狀況、獎助學金頒獎活動出席狀況等做為評選標準,請申請者尊重評選結果。
 獎助名額與核發方式:
  1. 本次獎學金核發名額預定為150名,但實際名額仍須視當年度獎助學金募款狀況而有所調整,家扶中心保留名額增減之權利。
  2. 獲獎名單將於108年2月22日(五)於新北市家扶中心網站公告( http://www.ccf.org.tw/37/ )。
  3. 本次大專獎助學金未舉辦頒獎典禮活動,然獲獎者仍須進行服務學習,服務學習時數自16小時至24小時不等,請逕向社工老師洽詢。
  4. 獲獎者請於108年1月31日前完成服務學習時數,且表現要經中心認可,未完成者將失去下一次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5. 獎助學金預定108年3月15日由新北市家扶中心撥款至申請者帳戶。
 其他:
  1. 大專獎助學金申請訊息及錄取通知皆公佈於新北市家扶中心網站( http://www.ccf.org.tw/37/ ),請密切注意。
  2. 大專獎助學金申請辦法新北市家扶中心保有修正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