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如何申請家扶中心經濟扶助?條件為何?
凡兒童未滿18歲,其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兒童生活正常需要,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父母雙亡。

(2)  父母一方死亡,或因離婚、出走不負撫養兒童之責任者。

(3)  父母雙存,但父母其中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患嚴重之精神疾病,無法正常生活者。
  2.嚴重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致無法工作者。
  3.經判刑在獄,刑期尚有兩年以上者。
  4.患有非短期可以治癒之嚴重疾病者。

(4) 父母雙存,但因年老或謀生能力低,無法滿足子女最低生活需要者。

如有符合以上條件者,請點選快速連結:家庭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