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 如何申請家扶中心經濟扶助?條件為何?
- 凡兒童未滿18歲,其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兒童生活正常需要,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父母雙亡。
(2) 父母一方死亡,或因離婚、出走不負撫養兒童之責任者。
(3) 父母雙存,但父母其中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患嚴重之精神疾病,無法正常生活者。
2.嚴重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致無法工作者。
3.經判刑在獄,刑期尚有兩年以上者。
4.患有非短期可以治癒之嚴重疾病者。
(4) 父母雙存,但因年老或謀生能力低,無法滿足子女最低生活需要者。
如有符合以上條件者,請點選快速連結:家庭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