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功能運動館申請須知
  • 體驗教育場申請須知

多功能運動館使用管理辦法

一、為管理、維護本院多功能運動館(以下簡稱本館),使其充分發揮應有之功能,特訂定本管理辦法。

二、本辦法所指多功能運動場館包括(※場館使用注意事項請參照施行細則):

    (一)本館一樓:泳池。
    (二)本館二樓:影視暨休憩空間(僅對內使用,不提供外借服務)。
    (三)本館館三樓:籃球場、羽球場、體適能區。

三、為有效運用本館功能,除院區內部工作人員及服務對象依需求安排使用外,開放外部單位團體在不影響本院師生活動及服務運作需要的前提下,申請借用一樓及三樓的場地,並酌收場地管理維護費,其收費標準詳見附件一及附件二。

四、本館三樓場地以提供學術、展藝、慶典、聚會、公益或師生休閒、運動為原則,對於政治性及競選活動(含投開票所)之申請概不受理,且不得有違背善良風俗及公共秩序或嚴重影響安寧之活動。

五、倘因本院臨時有重要調度使用之需求而致借用調整變動,本院保留不外借或停止外借之權利。

六、本院社區部為多功館的主要場館管理單位,借用需求單位須填寫申請表,聯繫場館負責窗口,確認後續租借事宜:聯繫電話(02)2247-2455/傳真電話:2243-6533

    (一)一樓窗口:黃總教練(分機311,Email:hpj_dt@ccf.org.tw)
    (二)三樓窗口:李社工師(分機570,Email:sh_dt@ccf.org.tw)

七、借用場地期間,請盡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如有停放汽車需求,應事先於表單中註記,並電話聯繫確認後方可依指示停放。未依規定申請者,本院得提報違規停車拖吊。

八、借用單位於借用場地時除須遵守各該場地相關注意事項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事實應與申請內容相符。
    (二)使用場館請妥善維護場地各項設施,如有損壞,應負責回復原狀或照價賠償。如非人為因素損壞請提前告知本院,由本院處理。因疏於告知仍繼續使用致損害發生或擴大者,應由借用單位負責賠償。
    (三)未經許可不得張貼海報、宣傳標語。
    (四)提供使用期間有關場地佈置、環境整潔、秩序及安全維護或意外事件之處理,概由借用單位自行負責。
    (五)場館僅提供更衣置物服務,不負個人物品保管之責。
    (六)不得攜帶鞭炮、火燭等易燃物、爆裂物及其他危險物品,或有礙衛生之物品,進入本院各場地或使用之。
    (七)本館嚴禁吸菸及嚼食檳榔、口香糖,為維護場館內的衛生清潔,應避免在場館內大量飲食,確實做好垃圾分類及使用完畢後將垃圾帶走。
    (八)借用單位應於借用期間內佈置場地,借用後應即回復原狀。場地布置不得有毀損相關牆面或設施之情事,自行攜帶前來的用具應於場館結束使用後清理,本院不負保管之責。
    (九)借用單位申請經核准後,不得任意轉借其他單位使用,違反者不再提供借用機會。

八、本管理辦法自公布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依本院相關規定辦理。

多功能運動館1F申請表

多功能運動館3F申請表

體驗教育場管理辦法

借用資格

  1. 大同體驗教育場(以下簡稱本場),主要提供本會「教育訓練」與「體驗教育」相關課程訓練教學使用。
  2. 在不影響前述活動前提下,本場基於推廣體驗原則,開放提供會外各級學校與非營利單位團體申請借用。

收費標準及開放時間

  1. 為維護場地設施器材之安全,得向借用單位酌收場地器材租用費,以供本場定期設施檢查、裝備器材汰換與相關行政管理支出。
  2. 家扶基金會會內單位借用本場以次計費、每次收取場地維護費用新台幣2000元整。
  3. 一般民眾及團體借用,收取每人次半天300元整、全天500元整。
  4. 收費人次計算方式,以有報名者為準,該活動引導員不收取費用,共同前來參觀家屬不收費,但是未報名者一律不得使用。
  5. 請借用單位於活動當日至大同育幼院扶幼館行政辦公室,向行政工作人員完成繳費手續後始得使用本場。
  6. 體驗教育場繩索及其他器材租借不另外收費,課程結束後歸還。因遺失或不當使用導致器材毀損依本場購置原價賠償。
  7. 本場開放時間為本院上班時間:上午時段08:00~12:00 下午時段13:00~17:00

器材與安全

  1. 為安全操作考量,本場設施租用單位,一律向本院租借各項裝備器材。
  2. 為確保活動與人員安全,應具有專業機構認證合格之安全操作活動指導員與高空繩索救援人員在現場,始得進行操作。
  3. 本場設施使用需向本院事先進行申請,請勿擅自進入。若因此發生意外者,後果自行負責。若因此而導致場地設施損毀者,將依法究辦。
  4. 為維護本場的安全與清潔,場內嚴禁攜帶食物、飲料,並禁止吸菸及嚼檳榔,並請一律穿著運動服、運動鞋或軟底鞋進入活動。
  5. 本場活動遇雨天,由活動指導員判斷是否繼續進行課程,或改採室內雨天備案。惟遇打雷情況,為確保人員安全,一律停止活動。若因天候關係因素無法繼續使用本場,且無法使用室內場地時,可提出展延日期,另行補滿未使用時數。
  6. 活動內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借用,已核准者立即停止使用:
    1. 違背政府政策及法令。
    2. 妨害社會公序良俗。
    3. 將場地轉借他人使用。
    4. 與申請登記事項不符。
    5. 有嚴重損壞場地設施之虞。
    6. 有安全疑慮者。
  7. 為維護本場器材使用維護安全,每次活動請詳實記錄繩索使用次數於大同育幼院繩索使用記錄表,結束後交回存查。
  8. 凡使用本場地者須於當日繳交大同戶外體驗教育場身體健康狀況調查表,始得操作本場地器材。

借用流程

完成下列要求,始認可完成完整借用程序,同意借出場地:

  1. 詳閱本管理辦法。
  2. 填寫大同戶外體驗教育場借用申請表,並回傳本院承辦人員。
  3. 本院於三個工作日內呈院長核閱後回覆場地是否外借。
  4. 活動當日繳交大同戶外體驗教育場使用人身體健康狀況調查表。
  5. 完成繳費手續。
  6. 借用器材取得與場地使用。
  7. 活動結束後場地復原及歸還借用器材。
  8. 本院工作人員確認場地及器材無誤後結束借用。

附則、室內場地使用

  1. 大同戶外體驗教育場借用不含室內場地使用。
  2. 須使用室內場地者,請於申請表本院協助事項內填寫借用時段與用途含雨備,無填寫者不予臨時借出。
  3. 室內場地租借費用含在本場場地維護費用內不另收費。
  4. 室內場地使用以本院使用優先,無人使用時段始得借出。
  5. 室內場地係指活動中心會議室、活動室。
  6. 室內場地使用完畢須回復原狀及保持清潔,管理規定依該場地管理辦法訂定之實施,本法不另說明。
  7. 家扶基金會附設新北市私立大同育幼院體驗教育場管理辦法(簡稱本法)經大同育幼院院長同意後公告實施,修訂亦同。
  8. 本法未規定事項本院保留解釋權力。

收費一覽表

借用對象

使用時間

計費方式

一般民眾、團體

半天

每人次300元

一般民眾、團體

全天

每人次500元

家扶會內組織單位

場次

2000元

細則說明

  1. 收費人次計算方式
    收費人次計算以有報名者為準,該活動引導員不收取費用,共同前來參觀家屬不收費,但是未報名者不接受現場報名,一律不得使用本場地。
  2. 器材租借
    體驗教育場繩索及其他器材租借不另外收費,課程結束後,不當使用導致器材毀損依原價賠償。
  3. 場地使用
    本收費標準僅限於使用體驗教育場,若有室內場地使用之需求請事先申請,但室內場地以本院之會議及活動優先,本院保留借用與否之決定。
  4. 繳費時間
    請借用單位於活動當日至大同育幼院扶幼館行政辦公室,向行政工作人員完成繳費手續後始得使用本場。

體驗教育場申請表

戶名:大同育幼院 郵政劃撥帳號:0109-4923 院址: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121巷2號
電話:02-2247-2455 傳真:02-22451402 E-Mail:dt@cc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