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驗教育場管理辦法
借用資格
- 大同體驗教育場(以下簡稱本場),主要提供本會「教育訓練」與「體驗教育」相關課程訓練教學使用。
- 在不影響前述活動前提下,本場基於推廣體驗原則,開放提供會外各級學校與非營利單位團體申請借用。
收費標準及開放時間
- 為維護場地設施器材之安全,得向借用單位酌收場地器材租用費,以供本場定期設施檢查、裝備器材汰換與相關行政管理支出。
- 家扶基金會會內單位借用本場以次計費、每次收取場地維護費用新台幣2000元整。
- 一般民眾及團體借用,收取每人次半天300元整、全天500元整。
- 收費人次計算方式,以有報名者為準,該活動引導員不收取費用,共同前來參觀家屬不收費,但是未報名者一律不得使用。
- 請借用單位於活動當日至大同育幼院扶幼館行政辦公室,向行政工作人員完成繳費手續後始得使用本場。
- 體驗教育場繩索及其他器材租借不另外收費,課程結束後歸還。因遺失或不當使用導致器材毀損依本場購置原價賠償。
- 本場開放時間為本院上班時間:上午時段08:00~12:00 下午時段13:00~17:00
器材與安全
- 為安全操作考量,本場設施租用單位,一律向本院租借各項裝備器材。
- 為確保活動與人員安全,應具有專業機構認證合格之安全操作活動指導員與高空繩索救援人員在現場,始得進行操作。
- 本場設施使用需向本院事先進行申請,請勿擅自進入。若因此發生意外者,後果自行負責。若因此而導致場地設施損毀者,將依法究辦。
- 為維護本場的安全與清潔,場內嚴禁攜帶食物、飲料,並禁止吸菸及嚼檳榔,並請一律穿著運動服、運動鞋或軟底鞋進入活動。
- 本場活動遇雨天,由活動指導員判斷是否繼續進行課程,或改採室內雨天備案。惟遇打雷情況,為確保人員安全,一律停止活動。若因天候關係因素無法繼續使用本場,且無法使用室內場地時,可提出展延日期,另行補滿未使用時數。
- 活動內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借用,已核准者立即停止使用:
- 違背政府政策及法令。
- 妨害社會公序良俗。
- 將場地轉借他人使用。
- 與申請登記事項不符。
- 有嚴重損壞場地設施之虞。
- 有安全疑慮者。
- 為維護本場器材使用維護安全,每次活動請詳實記錄繩索使用次數於大同育幼院繩索使用記錄表,結束後交回存查。
- 凡使用本場地者須於當日繳交大同戶外體驗教育場身體健康狀況調查表,始得操作本場地器材。
借用流程
完成下列要求,始認可完成完整借用程序,同意借出場地:
- 詳閱本管理辦法。
- 填寫大同戶外體驗教育場借用申請表,並回傳本院承辦人員。
- 本院於三個工作日內呈院長核閱後回覆場地是否外借。
- 活動當日繳交大同戶外體驗教育場使用人身體健康狀況調查表。
- 完成繳費手續。
- 借用器材取得與場地使用。
- 活動結束後場地復原及歸還借用器材。
- 本院工作人員確認場地及器材無誤後結束借用。
附則、室內場地使用
- 大同戶外體驗教育場借用不含室內場地使用。
- 須使用室內場地者,請於申請表本院協助事項內填寫借用時段與用途含雨備,無填寫者不予臨時借出。
- 室內場地租借費用含在本場場地維護費用內不另收費。
- 室內場地使用以本院使用優先,無人使用時段始得借出。
- 室內場地係指活動中心會議室、活動室。
- 室內場地使用完畢須回復原狀及保持清潔,管理規定依該場地管理辦法訂定之實施,本法不另說明。
- 家扶基金會附設新北市私立大同育幼院體驗教育場管理辦法(簡稱本法)經大同育幼院院長同意後公告實施,修訂亦同。
- 本法未規定事項本院保留解釋權力。
收費一覽表
借用對象 | 使用時間 |
計費方式 |
一般民眾、團體 |
半天 |
每人次300元 |
一般民眾、團體 |
全天 |
每人次500元 |
家扶會內組織單位 |
場次 |
2000元 |
細則說明
- 收費人次計算方式
收費人次計算以有報名者為準,該活動引導員不收取費用,共同前來參觀家屬不收費,但是未報名者不接受現場報名,一律不得使用本場地。 - 器材租借
體驗教育場繩索及其他器材租借不另外收費,課程結束後,不當使用導致器材毀損依原價賠償。 - 場地使用
本收費標準僅限於使用體驗教育場,若有室內場地使用之需求請事先申請,但室內場地以本院之會議及活動優先,本院保留借用與否之決定。 - 繳費時間
請借用單位於活動當日至大同育幼院扶幼館行政辦公室,向行政工作人員完成繳費手續後始得使用本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