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幼部實習申請辦法
一、實習督導目的:
- 培訓及儲備兒童及少年機構安置服務之社會工作人員。
- 協助支援機構育幼部門推展安置相關業務。
- 透過訓練實習人力推動機構實務及研究發展之結合,以提升服務品質。
二、實習申請資格:
- 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系三年級以上,或社會工作研究所在學學生。
- 在校期間曾修習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工作、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方案設計與評估、社會研究法等必修課程,及家庭社會工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兒童社會工作或青少年社會工作等相關專業課程至少3學分。
- 對兒童及少年機構安置服務工作有興趣,並有強烈學習動機者。
三、接受實習期程:
- 暑期實習:
7月~8月,每週至少實習5日、40小時,
共計8週,合計320小時。
大學部及研究生皆可申請。
四、實習名額:
五、實習申請程序:
- 申請實習者應備妥以下文件;
●實習申請表
●申請者簡歷
●自傳含照片
●實習計畫書(研究生需提出實習研究計畫書或方案服務計畫書)
●由所屬學校單位出具公文
於實習前三個月提出申請,經審核書面資料後安排面談事宜。
- 申請學期中實習之面談時間為1月及7月;
申請暑期實習之面談時間為4月。
並於面談後一周內告知面談結果。
六、實習主題及內容:
- 大學部實習:
以機構設計的實習架構為主,內容包括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工作、方案及活動規劃與執行支援等,實習生若有特別之需求想法可和實習督導討論安排設計。實習主題及內容以提供實習生下列學習為目標:
- 了解兒童及少年機構安置服務模式及運作內容。
- 了解社工員如何運用各項社會資源及方案服務,以滿足案主成長發展需求並發揮潛能。
- 學習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及間接服務之操作技巧。
- 參與方案活動或行政過程的規劃與執行。
- 研究生實習:
學期中實習以方案實習或研究配合為主,安置服務及方案活動參與為輔。暑期實習內容除如大學部實習生課程安排之外,仍須有方案或研究主題為主要的實習目標。研究生申請實習的方案主題包括:學習提升輔導方案、才藝培育方案、心理創傷復原服務方案、生命教育服務方案、自立生活能力培育計畫方案、院友維繫及協助服務計畫方案、團隊專業能力提升教育訓練計劃方案及體驗教育特色培力方案。研究主題則由研究生自訂與機構安置服務模式、或家外安置兒童及少年相關議題為主。
七、實習生義務:
- 實習前先針對機構相關服務進行了解,實習期間應遵守機構工作規範、積極配合團隊運作及服務推行。
- 依實習規定每週完成週誌、個案服務記錄、實習評估報告及實習評量表。
- 積極參與個別督導、團體督導,並於規定時間內,定期與督導討論實習工作內容安排,主動積極完成實習計劃,獲得實習之成長。
八、實習生權利:
- 實習期間可享有機構之專業督導。
- 實習期間之團體平安險、室內游泳池短期性工作人員使用資格、本院家長資源中心短期性會員資格,及院內相關場館書籍資料使用資格。
- 實習結束後通過評估者可獲頒實習結業證書
九、實習機構連絡方式:
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附設新北市私立大同育幼院
機構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121巷2號
聯 絡 人:詹淑芳 督導 連絡電話:2247-2455分機511
電子信箱:jessica_dt@ccf.org.tw
早療部實習申請辦法
一、目的:
- 培訓及儲備早期療育服務之社工及教保服務人員。
- 協助早療部實務推動及研究發展。
二、申請資格:
- 大學部—大專院校三年級或以上社會工作、早期療育、特殊教育、幼兒保育暨其他 與幼兒相關學系之學生 ,對早療相關服務有興趣者。
- 研究所—社工、早療、特教、幼兒教育等相關研究所學生,曾修習相關專業課程, 並且對早療服務有接觸或工作經驗者。以專題實習為主,主題由機構及學生雙方協調同意後為之。
三、實習期程:
-
專業類別
實習期間 |
社工實習 |
教保實習 |
暑期實習 |
期程
7月~8月間,依機構需求得彈性調整,每週至少實習5日、40小時,共計8週,合計320小時。
僅提供大學部學生申請。
內容
以機構設計的實習架構為主,實習生若有特別之需求想法可和實習督導討論安排設計。主要內容包括: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工作、方案及活動規劃支援、社會資源連結運用等。 |
期程
7月~8月(依機構需求得彈性調整),每週至少實習5日、40小時,共計8週,合計320小時。
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皆可申請。
內容
以機構設計的實習架構為主,實習生若有特別之需求想法可和實習督導討論安排設計。主要內容包括認識早療服務對象特質及引導策略、認識個別化服務計畫、教學實務等。 |
期中實習 |
期程
2月~6月間或9月至翌年~1月間
,配合機構需求及符合學校實習時數要求進行實習頻率及時間安排。
僅提供研究所學生申請。
內容
以方案實習或專題研究為主,實習目標由機構及研究生討論訂定。研究生申請實習的方案主題需與早療議題相關,主題由機構及學生雙方協調同意後為之。 |
期程
2月至6月、9月至翌年1月,每周不得少於16小時且需固定時間,一學期不得少於160小時。
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皆可申請。
內容
主要內容為依據機構日托服務運作,認識早療服務對象特質及引導策略、認識個別化服務計畫及教學實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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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習名額:機構得依每年實際運作情形保留名額調整之彈性。
- 暑期實習名頧社工至多4名,教保至多2名,同一學校僅限一名額。
- 期中實習名頧社工至多2名,教保至多2名,同一學校僅限一名額。
五、申請辦法:
本院不受理個人申請,需由申請者準備以下資料後提報學校以公文函送申請
- 實習申請表(本院格式)
- 申請者簡歷
- 自傳含照片
- 實習計畫書(研究生需提出實習研究計畫書或方案服務計畫書)
六、申請期間及確認實習資格:
- 申請期間--實習前三個月提出申請,先電洽機構。經書面資料審核並安排面談甄選。
◎暑期實習:每年3月31日截止申請。
◎期中實習:每年11月30日前(申請隔年2月~6月實習)及每年6月30日前(申請當
年9月~翌年11月實習);
- 資格核定:
◎暑期實習:每年4月份安排面試甄選,5月底前回覆確認
◎期中實習:由機構面試甄試及評估實習專題後再回覆確認
七、實習生義務:
- 實習前先針對機構相關服務進行了解,遵守機構工作規範、積極配搭團隊運作。
- 依實習規定每週完成週誌、個案服務記錄、實習評估報告及實習評量表。
- 積極參與個督、團督,並在規定時間內與督導定期討論實習工作內容安排,主動積極完成實習計劃,獲得實習之成長。
八、實習生權利:
- 實習期間可享有機構之專業督導。
- 實習期間可享多功能運動館使用、中央廚房搭伙優惠、家長資源中心短期會員資格。
- 實習結束後通過評估者可獲頒實習結業證書。
九、其他:
實習前需完成實習契約(一式三份)簽立,實習期間交通費及保險需自付。
十、實習機構連絡方式:
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附設新北市私立大同育幼院
機構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121巷2號
社工督導:許昭瑜 督導 早療部連絡電話:2247-2455分機611
電子信箱:yu0720_dt@cc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