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暨延時收托服務

  • 服務對象:
1.具身心障礙手冊,並經服務單位社工評估確屬需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者。
2.未接受臨時或短期喘息照顧服務者。
3.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者。
4.同一時段未接受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或居家照顧服務者。
5.0-8歲領有身心障手冊之兒童,且未請領保母臨托服務者。
  • 服務年齡:
    • 0-8歲幼兒。
  •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下午4:00-6:00。
  • 服務內容:
1.臨時照顧服務:每一服務對象每日服務時數為12小時(含)以內。
2.延時收托服務:每一服務對象每日收托時數為2小時(含)以內。
  • 補助標準:
1.低收入戶之服務對象與特殊服務對象補助100%。
※特殊服務對象認定標準如下:
a.父母一方或主要照顧者逾65歲以上。
b.身心障礙者本人為單親家庭者。
c.同一家中有兩名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同時使用,其中一名全額補助。
2.中低收入戶及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補助80%。
3.一般服務對象補助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