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早期療育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法第8條所稱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經早期療育後仍不能改善者,輔導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申請身心障礙鑑定。
  六歲前是嬰幼兒發展的黃金時期,而三歲以前更是腦細胞連結增長最迅速之時。早期療育就是透過治療與教育,讓此時期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之嬰幼兒及早接受適當的訓練,以改善或消除遲緩、障礙的現象。一方面開發孩子的潛力,一方面減少併發症,最後讓孩子在適當的年齡及能力之下整合入社會環境中,以有效的減少長期的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