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宅療育服務
服務對象:
- 經本縣早期療育通報轉介暨個管中心針對個案需求評估,並經地方政府同意到宅提供療育服務之學齡前發展遲緩兒童家庭(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優先:
- 未到幼托園所或療育機構接受療育者。
- 主要照顧者因本身能力受限,如語言表達能力不佳、認知及識字能力不足,而影響兒童的療育功效者。
- 因經濟困窘、交通偏遠或其他家庭因素,未能接受療育者。
- 其他因素經評估需提供到宅早期療育服務之個案。
- 由專業治療師提供到宅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及由本中心訓練之特教服務員提供到宅特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