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服務

🌟 申訴管道與流程說明表 🌟

目的 依「兒童權利公約」其權益保障關鍵之一「表意權」的落實,確實協助兒少於被安置期間表達意見並向外發聲的管道,確保兒童的權利不因進入國家福利體系而遭受侵害。

📌 適用對象

●安置機構內學員 ●家長或監護人 ●機構人員 ●其他接觸之相關人員


🏠 內部申訴方式

申訴方式 說明
🗳️ 申訴箱 「我有話要說」意見箱,自由投遞意見
💬 會談 可主動找工作人員談話,提出困擾或申訴
📝 月例會 透過「生活檢討」或「臨時動議」提出意見

🌐 外部申訴方式

🔸 向花蓮縣政府申訴

方式 書面 / 電話 / 電子郵件 / 口頭 / 1999縣民專線
處理時間 2日內確認、6日內完成調查(特殊案件可延長)
不受理情況 進入司法程序、資料不全無法調查者
官網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電子郵件 點此填寫
電話 1999(縣民專線)

🔸 向衛生福利部申訴(再申訴)

對象 申訴對象為地方政府機構工作人員、部屬機構人員或主管等
電話 04-2250-2898、02-2653-1017
電子信箱 childtalk@sfaa.gov.tw
書面郵寄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5樓 或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
首長信箱 衛福部部長 / 社家署署長信箱
網頁 衛福部社家署申訴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