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短期收容中心

服務對象:
12~18歲少女凡兒童或少年發生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十五條情事者,由縣府委託安置。
服務項目:
  1. 身體檢查
  2. 心理衡鑑
  3. 家庭訪視
  4. 個別化處遇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