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養安置
當兒童、少年因其家庭發生變故或遭受虐待等因素,而無法在家庭中得到適當的照顧,非不得已需要離開親生家庭,被安置居住在審查與訓練合格的寄養家庭內,由寄養父母給予完整的照顧,讓這些不幸的孩子感受到有家有愛的感覺,得以順利成長,直到兒童少年的親生家庭困難解決後,在返家團聚。
服務對象由政府評估轉介,因家庭重大變故或受虐需安置之兒少。 |
成為寄養家庭條件夫妻結婚時間兩年以上,相處和諧,兩人年齡均在25歲以上,60歲以下。 ◆ 孩子人數:12歲以下的孩子最多3個。 ◆ 教育程度:夫妻皆具高中以上教育程度。 ◆ 職業:有固定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 ◆ 居住環境:安全、整潔、有足夠活動的空間。 夫妻、孩子及其他同住的家人,需要品德端正、身心健康,沒有傳染性疾病及其他素行不良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