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如何申請家扶中心經濟扶助?條件為何?

凡兒童未滿18歲,其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兒童生活正常需要,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父母雙亡。

  2. 父母一方死亡,或因離婚、出走不負撫養兒童之責任者。

  3. 父母雙存,但因年老或謀生能力低,無法滿足子女最低生活需要者。

  4. 父母雙存,但父母其中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患嚴重之精神疾病,無法正常生活者。

  • 嚴重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致無法工作者。

  • 經判刑在獄,刑期尚有兩年以上者。

  • 患有非短期可以治癒之嚴重疾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