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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115年春季大專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2026 / 01 / 09

【115年春季大專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115年01月修正
設置宗旨:
  • 藉由獎助學金制度,促使有志向學之大專生順利完成學業,提高其社會競爭力。
  • 透過服務學習規劃,鼓勵大專生投入公共事務與社會公益,提高其社會參與力。

獎助對象:
  • 新北家扶扶助之就讀日、夜間部大專院校(包括二專、二技及五專四、五年級)的學生及其手足、新北家扶扶助之就讀研究所的學生本人不包含已享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及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者及建教合作學校者。手足需申請大專獎學金,依社工評估家中經濟方可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 大一至大四、專四、專五、二技、研究所以上與其他同等年級者:智育成績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或甲等。
  • 之前曾獲獎者須已完成服務學習時數,且表現要經中心認可,未符合者不得申請。

申請時間與方式:
  • 採主動申請制,申請期間為115年01月10日(六)起至115年1月31日(六)截止,
大專獎助學金申請表請於新北市家扶中心網站下載
115年春季大專獎助學金申請表
  • 申請截止日:收件日期至115年1月31日(六)下午5時前截止,以社工老師實際收到申請文件為主,請自行斟酌寄送繳交時間,並主動連繫社工老師確認文件繳交狀況,舉凡延遲繳件、文件不齊、不符規定者,概不受理。

申請文件準備:
  • 申請表正本一份:申請表上申請者務必親筆簽名,未親筆簽名者不受理。
  • 學期總成績單一份
  1. 11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含學業智育成績、操行成績/德行評量)。
  2. 成績單中「無操行成績」者,請檢附德行評量正本或申請操行成績證明。
  3. 分數以等第(級)制學業平均成績(GPA)標示者,需另自行檢附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4. 若因學校作業未能取得正式成績單,可先繳交網路成績單,後續須補交正式成績單。若實習成績或僅一科成績未收到,但其餘科目平均超過70分者可先申請,但仍要補交最後正式成績單給社工老師。
  • 感謝信兩封:請使用正式標準信紙(如右圖),務必使用直式且從右至左書寫,抬頭皆為:親愛的助學人,內容請寫個人簡介、生涯規劃、獎助學金使用計畫等,「不須」寫出獎助學金金額,「請勿」寫出校名,內容需充實、字體要整齊,並檢查有無錯別字,不合格者得要求申請人重寫或不受理。


審核方式:
  • 中心採評選制,由中心審核小組依大專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以申請學生成績、服務學習狀況、獎助學金頒獎活動出席狀況等做為評選標準,請申請者尊重評選結果。

獎助名額與核發方式:
  • 本次獎學金為向外界募款,實際名額仍須視當年度獎助學金募款狀況而有所調整,家扶中心保留名額增減之權利。
  • 因應財團法人法,於113年起不會在官網公布錄取名單,僅會顯示申請通過的人數,請申請者於115年2月6日後,主動洽詢社工老師了解申請結果。
  • 獲獎者需完成服務學習時數12小時,請於115年7月31日前完成,且表現要經中心認可,未完成者將失去下一次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