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報導

家扶基金會-性騷防治暨禁止職場不法侵害之公開揭示書面聲明

2025 / 08 / 01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性騷防治暨禁止職場不法侵害之公開揭示書面聲明

本會為保障所有員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免於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而致身心理疾病,特以書面加以聲明,絕不容忍任何管理階層主管有職場不法侵害之行為,亦絕不容忍本會員工同仁間或顧客、客戶、照顧對象及陌生人對本會員工有職場不法侵害之行為。
一、 本會禁止性騷擾及性侵害:
(一) 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及性侵害。
(二) 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其罰鍰加重二分之一;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性侵他人者,依刑法規定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 性騷擾或性侵害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本會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
(四) 遇到性侵害事件,請撥打110113保護專線求助。發現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需本會立即協助處理者,請撥打本會申訴專線
二、 職場不法侵害的定義:員工在與工作相關的環境中遭受他人以言語、文字、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之謾罵、威脅、攻擊或侮辱等,以致於明顯或隱含地對其安全、福祉或與健康構成挑戰的事件。
三、 可能造成職場不法侵害行為的樣態:
(一) 職場暴力。
(二) 職場霸凌。
(三) 性騷擾。
(四) 就業歧視。
(五) 跟蹤騷擾。
四、 員工遇到職場不法侵害怎麼辦:
(一) 向同事或主管尋求建議與支持。
(二) 盡可能以錄音或任何方式記錄行為人之行為做為證據。
(三) 向會內提出申訴。
五、 本會所有員工均有責任協助確保免於職場不法侵害之工作環境,任何人目睹及聽聞職場不法侵害事件發生,都應立即通知會本部行政處或撥打申訴專線,本會接獲申訴後會採取保密方式進行調查,若被調查屬實者,將進行懲處。本會絕對禁止對申訴者、通報者或協助調查者有任何報復之行為,若有,將會進行懲處。
六、 本會對於因執行職務發現有危及身體或生命之虞,而自行停止作業或退避至安全場所之勞工,事後絕不會對其處以不利之處分。
七、 本會鼓勵同仁均能利用所設置之內部申訴處理機制處理此類糾紛,但如員工需要額外協助,本會亦將盡力協助提供。
八、 本會職場不法侵害諮詢、申訴管道:
申訴專線電話:04-22061234 分機1601
申訴專用電子信箱:hr@ccf.org.tw
公司負責人:劉邦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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