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對象
「關懷今日兒童,造福明日世界」是家扶基金會設立的宗旨,尤其是對經濟貧困的家庭兒童的關懷,更是家扶基金會設立以來所重視的。本中心推廣經濟扶助服務,藉由「認養制度」的媒合,將民眾的愛心捐款匯流入所需家庭之中,使經濟弱勢的孩子可以在原生家庭的照顧下成長。隨著社會的變遷、家庭型態的多元,經濟服務服務從單純的認養費補助、實物發放,發展出多元的服務內容,務使經濟貧困兒童少年及其家庭,在基本生活獲得穩定之餘,也有機會發展潛能,甚至邁向脫貧機會。
家有18歲以下兒少或就學中大專生,經濟收入不足影響兒少基本生活與學習發展,或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至各地家扶中心申請經濟服務:
● 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
● 父母健在,但其中一方因下列因素至無法工作者
1.罹患精神疾病
2.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
3.經判刑入獄,刑期尚有一年以上
4.罹患非短期可治癒之疾病或傷害
5.因離婚,由父或母一方獨自扶養
6.父或母離家致未能負撫養子女責任
● 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導致收入無法維持兒童少年最低生活需要者
1.父母年邁,謀生能力低
2.家庭子女眾多,超過4名以上
3.需照顧身心障礙子女致無法(正常)工作
4.家庭依賴人口眾多,無法滿足基本生活
5.非父母之主要照顧者謀生能力低
服務對象
家有18歲以下兒少或就學中大專生,經濟收入不足影響兒少基本生活與學習發展,或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至各地家扶中心申請經濟服務:
● 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
● 父母健在,但其中一方因下列因素至無法工作者
1.罹患精神疾病
2.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
3.經判刑入獄,刑期尚有一年以上
4.罹患非短期可治癒之疾病或傷害
5.因離婚,由父或母一方獨自扶養
6.父或母離家致未能負撫養子女責任
● 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導致收入無法維持兒童少年最低生活需要者
1.父母年邁,謀生能力低
2.家庭子女眾多,超過4名以上
3.需照顧身心障礙子女致無法(正常)工作
4.家庭依賴人口眾多,無法滿足基本生活
5.非父母之主要照顧者謀生能力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