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養服務

寄養服務

家庭寄養服務屬於兒童福利之替代性服務,當兒童親生家庭暫時無法提供適當的照顧,必須將兒童短暫地帶離其親生家庭,以提供兒童一個有計劃期間的替代性家庭之照顧。也就是當一個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時,如父母罹患嚴重疾病、入獄;或兒童父母不適任親職,發生虐待或疏忽等,使得兒童得不到適當的照顧,很容易阻礙他們的成長,寄養家庭即是讓兒童暫時離開親生家庭,由寄養父母給予溫馨的照顧。

本會為協助這些不幸的兒童少年,於民國70年便開辦家庭式寄養照顧服務,迄今已屆滿 25年。目前本會所屬之基隆、台北市南區、台北市北區、北縣、桃園、新竹、苗栗、台中縣、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南縣、台南、高縣、高雄、屏東、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等共二十二個家扶中心均提供兒童少年寄養服務,共同為失依及受虐兒童少年提供即時、適切的安置服務。

對寄養兒童少年及原生家庭提供之服務:

(一)對寄養兒童少年提供之服務

為協助寄養兒童少年穩定的成長及發展健全的人格,並協助其適應新環境讓寄養兒童少年於寄養家庭中學習正確的生活規範與行為模式,待原生家庭重建後,能帶著良好的身心狀況返回原生家庭。所以於寄養兒童接受本會寄養安置後,本會即針對寄養兒童少年個別需要,詳列輔導計劃進行服務。其服務項目包括:

個別會談諮商輔導  個別心理治療  訪視  營養改善服務  育樂活動  課業輔導  醫療協助  生活輔導  團體諮商輔導  團體心理治療早期療育服務  轉入學登記  戶籍登記  協尋父母或親友  家族治療  交通協助  電訪  原生家庭維繫服務

(二)對親生家庭提供之服務

為輔導親生家庭解決所面臨的問題,並結合資源來增強其親職能力,使兒童早日返回親生家庭,本會提供寄養兒童之親生父母多方面的協助與輔導。本會對親生家庭所提供的服務,包括家庭訪視、提供經濟補助、定期進行個別諮商會談;其他的服務包括有家庭生活教育、團體輔導、醫療協助、法律協助及家務員服務等。

(三)對寄養家庭提供之服務

寄養家庭指自願參與家庭寄養服務,並經過政府及本會附屬各地家扶中心審查合乎條件後,接受本會各家扶中心安排暫時照顧需要安置兒童少年的家庭。

本會為確保寄養服務品質,定期辦理寄養家庭訓練,藉由教育訓練課程,如親職教育、壓力舒解、兒童青少年問題的處理,提昇寄養父母之效能。透過聯誼活動及育樂活動,如親子旅遊、露營活動,增進寄養家庭的連結與身心紓解。再者,藉由表揚活動增進社會對寄養服務之認同及寄養家庭之榮譽感。

家庭寄養服務未來展望

家庭寄養服務是兒童福利重要措施之一,幫助兒童於新環境中正常學習、成長。而近年來,由於兒童保護案件增加,使得受虐兒童少年安置佔6成以上,相對的,也使寄養服務工作的困難度提高。因此,未來本會在兒童少年寄養服務的努力方向上將包括:

持續積極召募有愛心及符合資格的寄養家庭,定期辦理寄養家庭在職研習訓練,以提昇寄養家庭之親職能力 與輔導技能,並建立寄養家庭支持體系。

因應寄養兒童少年安置原因的多樣性,並協助受虐兒童少年在寄養家庭中能獲得身心的良好照顧,本會將持 續召募專業寄養家庭。

寄養服務工作日趨複雜,多重問題與保護安置類型的個案問題,均讓寄養服務社會工作人員倍感壓力。因此,本會將持續舉辦專業訓練課程,提升寄養服務社工員處理特殊個案之專業能力,以提供給寄養兒童少年更高品質的服務。

持續加強原生家庭重建服務,結合社會資源以提昇親生家庭功能,並維繫兒童少年與原生家庭之正向關係,為返家團圓預作準備。

針對寄養兒童少年持續提供心理諮商與輔導服務,以建立自信心及健康的心理適應。與政府合作,定期評估寄養兒童少年輔導情況,加強因家庭喪失功能而無法返家的寄養兒童少年之長遠規劃計劃的訂定。

國內泛指的「寄養家庭」,即為家庭寄養服務,其屬於兒童福利範圍的替代性服務,意為將兒童(少年)短暫地或永久性地帶離親生家庭,並給予家庭寄養或其他院所之安置。美國兒童福利組織於1959年給予兒童家庭寄養服務一個定義:「是一種兒童福利服務,當兒童親生家庭無法提供暫時或長期的照顧,且不被期待或不可能被收養時,所提供給兒童一個有計劃期間的替代性家庭照顧。」(Kadushin, 1980)。

在國內,當一個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時,如父母或父母的一方發生車禍、罹患嚴重疾病、入獄等,或兒童少年的父母不適任親職,如虐待、押賣兒童少年……等,這些家庭面臨破碎離散,孩童得不到適當照顧,很容易阻礙他們的成長。寄養服務即是讓兒童暫時離開親生家庭,住在有愛心、熱心的寄養家庭中,由寄養父母給予溫馨的照顧。政府每月貼補寄養家庭費用,配合家庭扶助中心社會工作員的輔導,等到兒童親生家庭困難解決後,再回家重享天倫之樂。

 

家庭寄養服務之服務對象:

1.寄養兒童

指未滿十八歲兒童、少年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因虐待疏忽而暫時離開親生家庭,住在本會之寄養家庭者。

2.親生家庭

指接受本會寄養服務安置服務之兒童少年的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

3.寄養家庭

指經由本會篩選合格、訓練通過,獲頒寄養家庭相關證明之家庭。

你/妳可以為寄養家庭做些什麼?

家扶基金會寄養服務順利推展二十三年,最感謝的是每一戶投入家庭寄養服務的家庭,透過她們的盡心照顧與無私奉獻,讓不幸兒童少年持續享有家庭的溫暖,重回親生家庭的懷抱。

Q1.我可以成為寄養家庭嗎?

只要符合以下條件者,都可申請成為寄養家庭。

1.年齡:夫婦均在25~65歲之間。
2.教育:夫婦均國中以上程度。
3.婚姻:結婚二年以上,相處和諧。
4.職業:有固定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
5.子女:12歲以下之子女不得超過四名(含寄養兒童)
6.住所:安全、整潔,有足夠的活動空間。
7.品德:夫婦及同住家人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PS.各縣市所訂定之寄養家庭資格不盡相同,因此需依據各縣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Q2.如何申請擔任寄養家庭:

請電洽南台中家扶中心 04-2313-1234 轉 寄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