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申請經濟扶助

申請資格
家中兒童少年未滿18歲且仍就學中,其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兒童少年正常生活需要,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
父母雙存,但父母其中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無法工作者
  • 患精神疾病
  • 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
  • 經判刑在獄,刑期尚有一年以上
  • 患有非短期可治癒之疾病或傷害
  • 因離婚,由父或母一方獨自扶養
  • 因父或母出走不負扶養兒童少年之責任
 非自願性因素,導致收入不足無法維持兒童少年最低生活需要者
  • 隔代教養之祖父母,謀生能力低
  • 家庭依賴人口多,無法滿足基本生活
  • 子女障礙,需特殊照顧,影響父母工作
  • 家庭子女眾多,超過4位以上
  • 父母年邁,謀生能力低

申請應備文件
1.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請至戶政單位申請)
2. 近一年全戶所得稅證明文件(可於當地國稅局申請)
3. 近一年全戶財產證明文件(可於當地稅捐處或國稅局申請)
4.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戶證明、醫生診斷證明、在學證明)

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