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報導
性騷防治暨禁止職場不法侵害之公開揭示書面聲明
2025 / 03 / 04
本會為保障所有員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免於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而致身心理疾病,特以書面加以聲明,絕不容忍任何管理階層主管有職場不法侵害之行為,亦絕不容忍本會員工同仁間或顧客、客戶、照顧對象及陌生人對本會員工有職場不法侵害之行為。
一、本會禁止性騷擾及性侵害:
三、可能造成職場不法侵害行為的樣態:
六、本會對於因執行職務發現有危及身體或生命之虞,而自行停止作業或退避至安全場所之勞工,事後絕不會對其處以不利之處分。
七、本會鼓勵同仁均能利用所設置之內部申訴處理機制處理此類糾紛,但如員工需要額外協助,本會亦將盡力協助提供。
●申訴管道
申訴專線電話:04-22061234 分機1601
申訴專用電子信箱:hr@ccf.org.tw
負責人:劉邦富
●相關文件
1.禁止性騷擾聲明
2.性騷擾申訴管道
3.性騷擾事件申訴書
4.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一、本會禁止性騷擾及性侵害:
(一)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及性侵害。
(二)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其罰鍰加重二分之一;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性侵他人者,依刑法規定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性騷擾或性侵害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本會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
(四)遇到性侵害事件,請撥打110或113保護專線求助。發現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需本會立即協助處理者,請撥打本會申訴專線
二、職場不法侵害的定義:員工在與工作相關的環境中遭受他人以言語、文字、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之謾罵、威脅、攻擊或侮辱等,以致於明顯或隱含地對其安全、福祉或與健康構成挑戰的事件。(二)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其罰鍰加重二分之一;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性侵他人者,依刑法規定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性騷擾或性侵害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本會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
(四)遇到性侵害事件,請撥打110或113保護專線求助。發現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需本會立即協助處理者,請撥打本會申訴專線
三、可能造成職場不法侵害行為的樣態:
(一)職場暴力。
(二)職場霸凌。
(三)性騷擾。
(四)就業歧視。
(五)跟蹤騷擾。
四、員工遇到職場不法侵害怎麼辦:
(二)職場霸凌。
(三)性騷擾。
(四)就業歧視。
(五)跟蹤騷擾。
(一)向同事或主管尋求建議與支持。
(二)盡可能以錄音或任何方式記錄行為人之行為做為證據。
(三)向會內提出申訴。
五、本會所有員工均有責任協助確保免於職場不法侵害之工作環境,任何人目睹及聽聞職場不法侵害事件發生,都應立即通知會本部行政處或撥打申訴專線,本會接獲申訴後會採取保密方式進行調查,若被調查屬實者,將進行懲處。本會絕對禁止對申訴者、通報者或協助調查者有任何報復之行為,若有,將會進行懲處。(二)盡可能以錄音或任何方式記錄行為人之行為做為證據。
(三)向會內提出申訴。
六、本會對於因執行職務發現有危及身體或生命之虞,而自行停止作業或退避至安全場所之勞工,事後絕不會對其處以不利之處分。
七、本會鼓勵同仁均能利用所設置之內部申訴處理機制處理此類糾紛,但如員工需要額外協助,本會亦將盡力協助提供。
●申訴管道
申訴專線電話:04-22061234 分機1601
申訴專用電子信箱:hr@ccf.org.tw
負責人:劉邦富
●相關文件
1.禁止性騷擾聲明
2.性騷擾申訴管道
3.性騷擾事件申訴書
4.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