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扶源起

  民國26年,在中華北的一個小鎮上,一個外國的傳教士卡維特‧克拉克博士(J.Calvitt Clarke)躑躅於斷垣殘壁、滿目瘡痍的街頭,正思索著如何為戰亂中的苦難災民盡些心力。 驀地,他瞥見一具女屍蜷伏在不遠處的路旁,同時,還隱約聽到陣陣微弱的嬰孩哭聲。他趕 緊衝過去,發現是個已死去的母親揹著她重傷的嬰孩,當即解開襁褓,將奄奄一息的小生命 送到醫院急救,然後再抱回自己家裡照顧。從此,救助傷患、饑餓和流離失所的孤兒成為這 位傳教師的首要任務,他的家變成了一所孤兒院…,這就是家扶基金會兒童扶助工作的濫觴。

  民國27年,這位傳教士的義行感動了多位美國教會人士,為救助中日戰爭流離失所的中國孤兒,而於美國維吉尼亞州里奇蒙市創立「中國兒童基金會」(China's Children Fund,簡稱 CCF),並同時在中國廣東省創辦了第一所正式的育幼院,之後陸續在中國大陸各地開辦了42所育幼院,照顧無以數計的孤苦兒童。

  民國 39 年 8 月,CCF正式在台灣成立第一所家庭式育幼院 — 光音育幼院,收容照顧家庭 遭逢變故的貧困失親兒童,才正式開始在台灣的服務。民國53年,因應台灣社會轉型過程中,育幼院式的安置服務人數有限,收容教養對貧困孩子也並非最好的方式,不比讓他們在自己的家庭中成長來的更好,因此陸續在台灣各地成立家庭扶助中心,推展兒童暨家庭的福利服務工作。台灣經濟逐漸成長後CCF於民國74年自立,最後更名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簡稱家扶基金會;TF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