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與名額

 申請時間 
 
整年度僅每年2月1日起至2月28日或29日止。(郵戳為憑)

 申請文件 
 1. 學生個人基本資料:格式可依各校所設計的,或申請實習的同學自行設計。資料至少需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貼上一張個人近期相片、家中及住宿處通訊地址、可聯絡到之電話、手機及電子信箱、個人經歷、興趣專長、語言能力、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等,會聽說國、台語為佳。
 2. 實習計劃書及對於實習機構的期許。
 3. 自傳:約900字左右自我、家庭介紹。
 4. 大學歷年成績單及志願服務證明影本(若有)。
 5. 請學校統一發文。


 審核回覆時間 
 本分事務所每年於4月底前,會以公文通知該申請同學筆試及面談時間。隨後再以公文回覆可否接受該校該同學實習。

 補充說明 
 1. 每日實習時間為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需自行解決食、宿、交通問題。實習同學需有機車或汽車駕照,並在實習期間自備交通工具。
 2. 實習總報告繳交後,機構方評定實習成績。
 3. 若為二階段的實習,請依機構規定時數完成實習,並須分別繳交實習總報告。
 4. 本辦法請妥為保存,逾期申請不便受理,敬請合作與諒解。
 5. 關於團體保險部分請學校統一保險,本分事務所不再另行投保。


 實習名額 
 整年度可收各大專院校社工實習學生以10人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