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與名額

 申請日期 
 1. 期中實習一(3月至6月):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郵戳為憑)
 2. 暑假實習、期中實習二(9月至次年1月):每年2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郵戳為憑)


 申請文件 
 1. 學生個人基本資料:格式可依各校所設計的,或申請同學自行設計,但是資料至少需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兩吋相片(一張貼上、另一張浮貼)、家中及住宿處通訊地址、可聯絡到之電話【手機亦可列上】、個人經歷、興趣專長、語言能力 、有無機車駕照【有、需附上】等,【會國、台語為佳】,若您有電子信箱務必寫上。
 2. 實習計劃書及對於實習機構的期許。
 3. 自傳:約九百字左右自我、家庭介紹。
 4. 請學校統一發文。
 5. 大學歷年成績單。


 審核回覆時間 
 每年於3月、10月底前,以公文回覆該校、系是否接受實習安排,並約定申請同學面談時間。而後再以公文回覆該校、系可否接受該校該同學實習。

 補充說明 
 1. 每日實習時間為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需自行解決食、宿、交通問題。實習同學需有機車駕照,並在實習中自備機車。
 2. 實習總報告繳交後,機構方評定實習成績。
 3. 若為二階段的實習,請依機構規定時數完成實習,並須分別繳交實習總報告。
 4. 本辦法請妥為保存,逾期申請不便受理,敬請合作與諒解。
 5. 關於團體保險部分請學校統一保險,本分事務所不再另行投保。


 實習名額 
 整年度可收各大專院校社工實習學生以十人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