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人員守責

 實習人員守責 
 遵守本分事務所上、下班制度,準時簽到,珍惜工作時間。
 ● 無故缺席或遲到、早退逾三次,除扣實習成績外,並知會校方處理之。
 ● 虛心學習、樂意接受實習期間之任務與職責。
 ● 有事請假,應先獲得實習督導和各區督導同意,病假亦應電話告之,請假時數將影響學習效果,需延長實習補足時數。
 ● 堅守個案保密原則,尊重案主及其家人之人格尊嚴,維護案主及家人權益。
 ● 愛惜機構各項設備,不私用公物。
 ● 情緒穩定,儀表整齊。
 ● 所借閱之書籍、用品,應於實習結束時全部歸還。
 ● 在實習督導之協助下處理個案,如有疑問應先與實習督導討論,勿擅作決定。
 ● 如未能遵守機構規定時將知會校方,並視情況可終止實習;且不給實習成績。
 ● 實習結束兩週內繳交實習總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