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 如何申請至貴中心社工實習?
- 一、機構服務領域:兒少福利-兒童少年、家庭、兒少保護、兒少寄養安置、兒少親屬安置。
二、機構服務: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工作、方案計劃、家庭訪視、危機處置(通報、保護、安置)、課業輔導、才藝培訓、轉介服務、資訊提供、志願服務、募款、公關等。
三、機構可提供實習內容:個案工作(含家庭訪視、會談、個案記錄)、團體工作、營隊帶領、經濟評估與救助、方案計劃、社區服務。
四、機構督導背景:
(一)社會工作師。
(二)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作相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應有2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
五、機構督導方式:
(一)設總督導1人。
(二)每位實習生均有個案督導(經濟扶助組、兒少保護組、兒少寄養組)及活動督導。
(三)實習期間提供個督及團督。
六、實習安置相關:僅提供學士班實習:
(一)提供暑期實習: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至少320小時。
(二)實習申請日期: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止。
(三)審核方式:1.先資料審核;2.面談及筆試:日期另訂。
(四)不收取實習費用。
(五)提供實習名額:
1.預計每年6名實習生。
2.接受各校1名學生申請,再經審核。
七、實習生資格及能力:
(一)語言:基本要求-國語、台語。
(二)交通能力:會騎乘機車,並有機車駕照,實習時須自備機車做家庭訪視。
(三)課程準備:依學校要求完成修習科目及學分,總平均須75分以上。
(四)經驗:具備相關服務或社團經驗至少150小時。
(五)其他:
1.對於社會工作有高度熱忱,願以社會工作成為自己的志業。
2.實習期間願意接受磨練。
八、實習生申請準備:
履歷(含照片)、自傳、成績單、實習計劃書、志工時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