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如何申請家扶中心經濟扶助?條件為何?
凡兒童未滿18歲,其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兒童生活正常需要,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父母雙亡。

(2)父母一方死亡,或因離婚、出走不負撫養兒童之責任者。

(3)父母雙存,但父母其中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患嚴重之精神疾病,無法正常生活者。
嚴重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致無法工作者。
經判刑在獄,刑期尚有兩年以上者。
患有非短期可以治癒之嚴重疾病者。

(4)父母雙存,但因年老或謀生能力低,無法滿足子女最低生活需要者。

有需要協助的民眾可以直接與本中心聯絡,我們的將會提供給您更清楚詳盡的資料
如何尋求收/出養兒童之機構?
國內辦理收出養兒童服務以財團法人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及各育幼院為主,除此之外,亦可直接向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或瀏灠內政部兒童局網站查詢。
如何通報受虐案件?
當發現兒童及少年遭受不當的對待,如身體的虐待、性侵害、生活缺乏照顧時,可直接撥打「113」婦幼安全專線,或來電本中心通報受虐案件,將會有社工人員前往調查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