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 國內兒童接受認養的條件是什麼?
凡兒童未滿18歲,其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兒童生活正常需要,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父母雙亡。
(2)父母一方死亡,或因離婚、出走不負撫養兒童之責任者。
(3)父母雙存,但父母其中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患嚴重之精神疾病,無法正常生活者。
嚴重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致無法工作者。
經判刑在獄,刑期尚有兩年以上者。
患有非短期可以治癒之嚴重疾病者。
(4)父母雙存,但因年老或謀生能力低,無法滿足子女最低生活需要者。- 我該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才可以認養國內兒童?
- 認養是一種幫助的關係,不是收養,指每個月固定捐助1,000元認養費(國外認養每月700元)幫助兒童。因此認養人除具備這一份愛心外,並無年齡、性別及人數(共同認養)的限制。
- 如何辦理認養國內兒童?
- 由於目前國內兒童多已獲得認養,依照通知的順序,預計約6~8個月之後才能為您安排受助兒童,敬請見諒!若您不介意久候,請依您的方便以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至「線上認養」填寫資料送出後,確認函及相關資料將自動回覆至您所登錄的E-mail信箱
(2)直接下載「認養兒童意願表」 或來電索取
(3)來電或親臨本中心,由專人協助您辦理 - 可以和朋友一起聯名認養國內兒童嗎?
- 歡迎您和朋友聯名認養兒童!請於辦理認養時註明下列事項:
(1)「代表人」及「聯絡人」的大名,以方便日後聯繫
(2)收據開立的姓名、金額
(3)收據寄送地址
本中心將依照您提供的資料開立收據。未來,若您希望變更收據開立方式,或有任何與收據相關的問題,請來函/來電告知,謝謝! - 可以指定認養國內兒童的條件嗎?
- 為顧及兒童權益及隱私,本會無法將兒童資料表先寄給認養人選擇,但您可在辦理認養時註明您希望認養的條件,
如:性別、大約年齡或居住縣巿,本會將盡量安排合適的兒童接受您的幫助。 - 可以在當地的家扶中心登記認養國內兒童嗎?
- 非常歡迎您親臨當地的家扶中心填寫「認養兒童意願表」,由中心將意願表匯送至基金會認養處,即可登記認養兒童
- 我必須認養國內兒童多久?兒童幾歲停止接受認養?
- (1)認養人的認養時期長短,完全視您的意願決定,只須在停止扶助前一個月通知 家扶基金會認養處,以便進行停扶程序並為兒童安排接續的認養人。
(2)本會國內兒童認養方案並無一定的停止扶助年齡,社工員將定期訪視、關心其成長及家庭狀況,若評估仍有需求,即可持續扶助至自立或家庭經濟改善。 - 可以去探視認養的國內兒童嗎?
- 非常歡迎認養人探望兒童!
(1)請於二星期前通知兒童的社工員,以方便社工員與兒童及家人溝通後妥作安排。
(2)社工員安排認養人與兒童會面時,若基於兒童福祉而無法依照認養人的特定要求辦理,或有請求認養人惠予配合的事項,亦請諒解、同意,以落實對受助兒童的保護。 - 可以接國內兒童回家裏照顧嗎?
- 本會幫助的對象為貧困、急難家庭的小孩,經由您的認養,兒童可獲得經濟暨身心成長上之協助,但兒童仍與親人同住,而非由認養人帶回家照顧。
- 為什麼必須等待那麼久才能為我安排認養國內兒童?
- 由於國人通常優先選擇幫助國內兒童,因此本會的兒童大多在短期內便獲得善心人士的認養。目前預計約6~8個月後方可為您安排兒童,敬請見諒!
事實上,國內除了本會已協助的數萬名兒童之外,仍有許多孩子需要社會的關心,而本會也一直積極擴展認養服務至其他需要幫助的家庭,但社工員在受理新個案時必須進行十分審慎的家庭訪視及評估,以確保捐款人的資源獲得最佳的運用。除此之外,原受扶助的家庭會陸續因經濟改善、兒童畢業或就業自立等因素停止扶助,此時我們會先為原認養人安排新童接續認養,以致能安排給新認養人的兒童數更為減少。雖然經濟不太景氣,然而許多和您一樣的善心人士發揮同胞愛,願意伸出援手幫助國內貧童,所以會有認養人等待兒童的情形。 - 如何新增認養國內兒童?
- 請您來電或來函通知,並告知您的大名、認養人號碼以及白天聯絡電話,我們將依通知順序為您安排增加認養的兒童,謝謝!
- 我可以更換國內兒童嗎?
- 可以的。不過,由於兒童必須經過一段審核時間才能開始接受認養,因此站在兒童的立場,希望您能認養該童一段時間後,再考慮更換兒童。請來電告知或email至pt@ccf.org.tw,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