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家友會

參加對象:

一、曾接受家庭扶助中心扶助之自立青年。
二、需填寫入會申請書,經中心審理通過始為本會會員。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本會會員:
(一)經刑事判決確定或在通緝者。
(二)犯罪經判決確定或在通緝者。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經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下載申請書: